其他

《贵州省150亿元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2017-10-24 贵州省发改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扎实推动农发行150亿元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落地和实施网络扶贫重大项目,切实发挥好网络扶贫资金的支持和放大效应,助力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印发《贵州省150亿元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惠贷款

优惠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列入政府网络扶贫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的网络扶贫项目建设所需的政策性贷款。

二、实施任务

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优先瞄准贫困村、贫困户,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先导力量和驱动作用,以及政策性金融在网络扶贫中的引领和融资优势,加快推进150亿元优惠贷款落地,进一步夯实信息网络支撑脱贫的新基础,释放特色产业引领脱贫的新动能,打造主体企业带动脱贫的新模式,探索民生服务保障脱贫的新途径,构建大众参与帮扶脱贫的新格局。

三、贷款用途及对象

(一)贷款用途。优惠贷款主要投放网络覆盖工程、农村电商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涵盖的网络扶贫项目,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网络扶贫贷款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

四、优惠政策

(一)执行贷款优惠。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依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类别、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投资回收期和综合偿还能力等因素,在贷款期限延长、加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为10年以内(含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5年(含宽限期)。贷款利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执行优惠利率。

(二)予以贷款贴息。为强化政策引领,加强对网络扶贫领域市场机制的调节,鼓励企业加大网络扶贫投入,降低营运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落实优惠贷款的风险控制,完善对低收益类扶贫产业项目的合理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分年度安排网络扶贫重大项目一次性贴息,并协调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予以配套支持,同农发行150亿元优惠贷款政策形成强有力的“组合拳”,有力推动以大数据创新驱动引领、以产业提质增效带动的网络扶贫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支持重点及贷款模式

(一)支持重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加快建立网络扶贫动态项目库。结合各地脱贫攻坚重点及相关产业发展优势,依托重大工程、重点互联网企业、地方优质投资平台,重点支持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国企等统贷统还的网络扶贫项目,采取政府授权经营方式并落实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网络扶贫项目,获得财政性资金、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支持的网络扶贫项目,以及由项目公司、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自身经营,落实还款来源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网络扶贫项目。

(二)贷款模式。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络扶贫贷款办法(试行)》,依据项目投资建设实际需要、贷款风险情况等综合因素,丰富完善贷款投放模式,精准高效下达网络扶贫贷款。网络扶贫贷款分为统贷和直贷两种方式,统贷指政府投融资公司等承贷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将贷款用于融资主体承担的网络扶贫项目建设使用,由承贷主体负责统贷统还。直贷指由承贷企业直接向农发行申请贷款用于网络扶贫项目建设,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三)率先实施一批引领性骨干项目。聚焦扶贫产业短板,结合区域发展特色,发挥互联网创新优势,优先启动一批区域性、引领性、帮扶面广、带动性强的重大网络扶贫项目。同时,积极予以专项金融服务辅导,加快落实贷款风险控制措施,完善网络扶贫优惠贷款融资方案。力争在2017年完成一批重大项目优惠贷款投放,切实加快项目推进,及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示范探索阶段(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重大引领性示范项目,力争投放4亿元以上网络扶贫优惠贷款,初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2020年)。持续储备遴选、组织实施一批网络扶贫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农发行政策性优惠贷款落地。适时开展优惠贷款投放评估及政策优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贵州省“互联网+”行动厅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召开厅际协调工作会议,研究网络扶贫贷款相关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举措,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网络扶贫贷款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审核依据项目库适时提出融资项目,明确融资主体,落实风险补偿措施等内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审核。审议后,送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农发行贵州省分行根据项目实际,优先予以优惠贷款支持。

(三)开展检查督导。加强对全省网络扶贫优惠贷款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跟踪报告,建立网络扶贫贷款发放及使用动态监测机制,动态反映网络扶贫优惠贷款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加快建立网络扶贫项目评估体系,强化网络扶贫项目评估,确保扶贫精准到户、使之受益。

(四)营造发展环境。加大网络扶贫项目谋划力度,按照相关要求和信贷条件,积极为网络扶贫项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对网络扶贫投融资项目给予财税政策支持,认真落实风险补偿措施、补助补贴、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对已受理的成熟项目,加快评估,探索形成成熟的贷款模式,争取早日审批落地和投放。支持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互联网企业将农发行作为网络扶贫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牵头银行或银团贷款主办银行。

附件:贵州省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申报指引



贵州省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申报指引



      为规范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申报管理,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络扶贫贷款办法(试行)》和《贵州省150亿元网络扶贫政策性优惠贷款实施方案》,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网络扶贫项目定义

本指引所指网络扶贫项目是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能够精准帮扶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网络及其密切联系的设施设备建设运营为主要载体,从网络设施、移动终端、信息内容、电商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好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融合创新型项目。

二、优惠贷款政策

优惠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以内(含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5年(含宽限期)。贷款利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执行优惠利率。

三、优惠贷款投放范围

优惠贷款主要投放以下工程涵盖的网络扶贫项目,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网络覆盖工程。加大对贫困县的政策和贷款倾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工程(由省级广电、电信运营商统筹);重点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实用移动终端研发和应用、网络扶贫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发。

(二)农村电商工程。积极支持电商平台和贫困地区加强合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电商平台扶贫频道开设、电商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溯源、产品交易市场信息化改造升级、扶贫网络博览会建设、贫困地区发展“互联网+旅游”。

(三)网络扶智工程。大力支持网络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建立面向贫困农村的互联网教育资源应用平台,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鼓励面向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返乡开展网络创业创新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面向贫困户的网络技能培训服务,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支持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等,推进贫困地区青年电商创业脱贫。

(四)信息服务工程。围绕建立网络扶贫信息服务体系的目标,积极支持统一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工程建设;构筑贫困地区民生保障网络系统,重点支持政务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覆盖、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等;大力支持面向农村市场需求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网络公益工程。大力支持网络公益扶贫系列活动开展、贫困地区结对帮扶计划实施和网络公益扶贫品牌项目建设,构建人人参与的网络扶贫大格局。

四、优惠贷款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原则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能够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就业、脱贫的法人组织,优惠贷款优先支持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申报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类法人。

2.具有与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关的资质和能力。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申报主体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上年度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50%。

6.申报主体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其民营企业股东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正常经营连续3年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高管信用状况良好。

7.以申报主体综合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还款期第一年的利息。

8.申报主体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信息。

9.申报主体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符合政府网络扶贫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

2.不产生重复建设,不形成过剩产能,增加有效供给。

3.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核准)手续。

4.项目申报主体应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报项目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80%以内。

5.项目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收入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6.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已落实,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明确。

六、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登录贵州省发改云信息管理平台,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投放方向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申报项目库。项目初审入库工作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纳入申报项目库的项目后续贷款审查工作由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负责。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优惠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含项目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股东情况等。并附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多证合一),相关资质(资格)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等情况,项目回报方式、回报率和回收周期等。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三)优惠贷款使用方案。含贷款用途、用款计划,项目与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四)贷款扶贫证明材料。包含借款人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提供通过人民银行或扶贫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查询获取的本贷款带动的相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

(五)审核所需其他材料。

本申报指引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负责解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