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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人死亡!2人涉嫌失火罪,现已归案!
今年4月,湖南郴州北湖区一房屋起火致3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台经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成灾。8月19日,北湖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将非法改装事故车电池致火灾涉嫌失火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江、周某融抓获到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回顾
4月16日18时42分许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一房屋
因摩托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室内1人被困
有期徒刑4年
2021年10月4日
有期徒刑6年
2021年9月20日
阿消普法——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阿消提示
为了您的安全
请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携带到室内停放或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