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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自杀?——与神对话3-8(2)

2014-09-24 尼尔 与神对话读书会

何为自杀?——与神对话3-8(2)

尼:这真是美。如此、如此的美。谢谢你。现在你可以跟我谈谈那困扰了我许久的事吗?我想谈的是自杀。对于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禁忌?

神:是吗,为什么?

尼:你是说,自杀没什么错?

神:这问题我无法给你满意的回答,因为这问题本身含有两个虚假的概念;它是以两个虚假的假定为基础;它含有两点谬误。

第一个虚假的假定是它认为有“对”与“错”这么一回事。第二个虚假的假定是认为“杀死”是可能的。因此,当你的问题一旦被分解,它就瓦解了。

“对”与“错”是人类价值体系中的哲学对立点,在最终的实相中,它们却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在这本对话中已经一说再说。更且,就是在你们自己的体系中,它们也不是恒常的,而总是时时在变动。

你们一直在做改变,一直对价值观改变主意,以适合你们(这本就应该,因为你们是在演化中的生物),然而却又在每一步改变中坚持认为你们没有改变,坚持认为是未曾改变的价值构成你们社会的核心。因此你们就将你们的社会建立在一个吊诡上:你们一直在改变你们的价值体系,却又一直宣称你们重视的是……恩,不变的价值。

这种吊诡所呈现出的问题,并不能以在沙滩上泼冷水想使它凝结成水泥来回答,而应欢庆沙滩的变动。当沙滩维持着你们城堡的形象时,欢庆它的美;但当潮水冲来,改变了它的形象时,也应同样欢庆。

当沙滩变为一座新的山岳,让你们可以攀爬在其顶上,建立新的城堡时,要为它欢庆。但要明白,这些山岳与城堡就是纪念变迁的纪念碑,而非纪念恒常的。

为你们今天的样子而欢呼雀跃,但不要谴责你们昨日的样子,也不要妨碍你们明天将可能会变成的样子。

要明白,“对”与“错”是你想象的产品,而“好”与“不好”也仅仅表明你们最近的喜好与看法而已。

比如,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言,目前在你们星球上大部分的流行看法是“不好”。

同样,你们仍有许多人坚决认为帮那想结束生命的人结束生命是不当的。

这两种情况你们都说是会“违背法律”。你们之所以达成这种结论,应当是因为这样做很快就会结束生命。如果要花更长的时间才结束生命,虽然结果相同,你们却不认为是违法的。

比如,在你们社会中,如果有人举枪自尽,他的家人就会领不到保险金。但如果他是用香烟自杀,就可以领到。

如果医生帮助人自杀,就称为杀人,而烟草公司这样做,则称为“生意”。

在你们看来,那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自我毁灭的“合法性”——也就是“对”与“错”——似乎只跟它的快与慢有关,也只跟是谁在做有关。死得越快,似乎越“错”。死得越慢,就越为“得当”。

有趣的是,这跟真正人道的社会所下的结论正好相反。不论你们给“人道”下的定义是什么,都可以据此定义来说死得越快越好。然而你们的社会却惩罚那些做人道之事的人,报偿那些行疯狂之事的人。

以为神要求无尽的痛苦,以为快速而人道的结束痛苦是“错的”,这是疯狂。

“惩罚人道,而报偿疯狂。”

这就是领会力十分局限的社会才可能持有的座右铭。

因此你们以吸入致癌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以吃下经过化学处理的食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到最后终致将自己杀害;你们吸入持续污染的空气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你们在千万个时刻以千百种方式毒害你们的身体,并明知这些东西对你们不好。但由于这些东西要用比较长的时间才能杀害你们,你们便这样自杀,但却无罪。

如果你们是用效用比较快的方式来自杀,你们就被认为是违法。

现在,我告诉你们:快一点杀害自己并不比慢一点杀害自己更为不道德。

尼:那么,一个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并不会被神惩罚?

神:我不惩罚,我爱。

尼:常听人说,那以自杀来“逃避”困境或结束困境的人,死后却会发现正面对着同样的困境,因此什么也未能逃避或结束——这又怎么说呢?

神:在进入你们所谓的死后时,你们所经历的是当时意识之反映。不过,你们一向是意志自由的存在体,任何时候只要你们选择改变你们的经历,就可以改变。

尼:所以我们所爱的人在结束自己的肉体生命后是很好的?

神:对。他们很好。

尼:关于这个题材,安妮•波意尔(Anne Puryear)写了一本书,名叫《史蒂芬仍活着》(StephenLives)。是关于她儿子的。后者在十几岁的时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一本好书,许多人可从中得到帮助。

神:安妮•波意尔是一个很好的使者。她的儿子也是。

尼:那么你推荐这本书?

神:这是一本重要的书。关于我们刚才所谈的事,它谈得比我们在此谈得更多,而那些因所爱的人结束自己生命而深感伤痛的人,或为此事而梦寐难安的人,可以借由这本书找到治愈的途径。

尼:让我们这般伤痛或梦寐难安已经是令人哀伤了,可是,我认为这大部分是社会“加诸”自杀的想法所造成的结果。

神:在你们的社会中,你们往往并没看出自己道德结构的矛盾。有些事你们明明十分清楚会缩短你们的生命,但只因为过程比较慢,你们就认为可以做;至于那比较快缩短生命的,你们却认为不可;这种矛盾无疑是人类经验里最为明显的。

尼:听你这样说,确实至为明显。可是我们自己却为什么没有看出真相来呢?

神:因为如果你们看出真相来,你们就必须采取措施。这是你们所不愿意的。因此,你们除了视而不见以外,别无选择。

尼:但假设我们看到真相,又为什么不愿采取措施呢?

神:因为你们认为采取措施就会终止乐趣。而终止乐趣,却是你们所不愿的。

大部分使你们慢慢致死的事是带给你们乐趣的事,或由此而导致乐趣的事。而大部分带给你们乐趣的事是满足你们肉体的事。你们的生活主要是以寻求和体验肉体的乐趣而建构的。

当然,一切处所、一切生物都想要体验乐趣。这并无原始之处。事实上,那是生物的天性。社会与社会之所以不同,社会中生命与生命之所以不同,在于什么是他们的乐趣。一个以肉体乐趣为主而建构的社会,和以灵魂的乐趣为主而建构的社会,是在不同的层次运作的。

但必须了解,这并不表示你们的清教徒是对的,而肉体的一切乐趣都须被否定。它意谓着,在一个高度演化的社会,肉体的乐趣并非他们所享受的乐趣中为数最多的乐趣。肉体的乐趣不是主要的焦点。

一个社会或一个生命,越是高层的,其乐趣也就越是高层。

尼:等一等!这听起来好象是价值判断。我以为你——神——是不做价值判断的。

神:说埃弗勒斯峰〔Mt.Everest,世界最高峰〕比麦金利山〔Mt.McKinley,北美洲最高山〕高,是价值判断吗?

说张婆婆比她的侄儿年纪大,是价值判断吗?

这些是价值判断还是观察?

我并没有说一个人的意识层次比较高是“比较好”的。事实上,并不比较好。正如小学四年级并不比一年级好。

我只是在观察四年级是什么样子。

尼:而我们在这地球上还不是四年级。我们是一年级。对吗?

神:我的孩子,你们甚至连幼稚园都还没上。你们是在托儿所。

尼:这种话我听来怎么会不觉得受辱?为什么我觉得你好象在贬低人类?

神:因为你们深为自负是某种生物,而实际上你们却不是。

仅仅是一项观察,许多人听了会觉得受辱,这是因为被观察到的事物是他们不想承认的。

然而,只有在你持有过一件东西后,你才能放它去。凡是你从未有过的东西,你便不能放弃你跟它的关系。

凡是你未曾接受的,你就不能改变。

正是。开悟始于接受,面对它“所是”(“ What is”)的样子,不做审判。

这即是走入那“所是”(the Isness)中。在那所是中才能找到自由。

你所抗拒的,就会坚持。你所注视的,就会消失。也就是说,它失去了它的幻相。你看到它所是的样子。而所是的样子却一直在改变。只有那不是(WhatIs Not),才不能被改变。因此,要改变那所是,就得走入其内。不要抗拒它。不要否认它。

凡你否认的,你就在宣布。凡你宣布的,你就在创造。

对某件事物做否认,就是将它再创造,因为否认的行为本身就把那事物放在位置上了。

接受某件事物,使你得以控制它。凡你否认的,你就不能控制,因为你在说它不在那里。因此,凡你否认的,就控制了你。

你们大部分人类都不想接受“你们还未演化到幼稚园的阶段”。你们大部分人都不想接受“人类仍在托儿所阶段”。然则这不接受,正是把你们留在那里的原因。

你们是那么的自负,以为自己是你们所不是的(高度演化生物),以致你们就不能是自己所是的(在演化中的生物)。因此你们是在自己跟自己作对;自己跟自己作战。因此,演化得非常慢。

演化的捷径始于承认并接受自己所是的样子,而非自己所不是的样子。

尼:当我听说自己“所是”的样子而不觉受辱,我就知道我接受我所是的样子了。

神:正是。如果我说你的眼睛是蓝的,你会觉得受辱吗?

所以,我现在要告诉你:一个社会或生命越是提升,其乐趣就越提升。

你们所谓的“乐趣”,宣布了你们的演化层次。

尼:请解释一下“提升”(elevated)。你用这个字是指什么?

神:你们的生命是具体而微的宇宙。你,和你整个的肉体,都是由“原能”〔译注:rawenergy 是未加工的,没有“对水”的能量,也就是精纯的能量。〕构成。这能量围着七个中心或脉轮(chakras)而聚集。要去研究这些脉轮及其意义。这方面的书不下千百本。这就是我以前所给予人类的智慧。

让你们较低的脉轮感到乐趣或受到刺激的,和让你们较高的脉轮感到乐趣的东西并不相同。

你们生命的能量越是借由你们的肉体生命向上升,你们的意识就越向上提升。

尼:好吧。又转回来了。这似乎在提倡独身。这似乎百分之百为反对性热情在辩护。那些意识“提升”了的人,在跟别人的交互作用中,并非“出自”他们的“根轮”——也就是他们的第一个、最低的一个脉轮。

神:没错。

尼:但是我以为你在这整个对话中都在说:人类的性应该是被欢庆的,而非被压抑的。

神:没错啊!

尼:那么,请解除我的迷惑吧;因为这似乎是矛盾的。

神:我的孩子,世界是充满了矛盾的。“缺乏矛盾”并非真理的必要因素。有时候更大的真理正寓含在矛盾中。

这就是神圣二分法(Divine Dichot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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