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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产权住房,最新解读来了!

佛山发布 2021-08-28


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回顾),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想更准确了解政策有关内容,这里有详细解读↓



相关背景


我市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快落实推进。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制定《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房源性质、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等,为下一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提供方向和指引。



制定依据


本试点工作方案主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政策特点


本工作方案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并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其政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形式


共有产权住房采用配售的保障形式,这与以往公租房的实物配租的保障形式大不相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建立了我市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改善了保障家庭的居住环境与质量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户型面积要比现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50平方米为主的公租房房屋空间有了很大的提升,有效提高了居住环境和质量。


减轻了承购家庭的经济负担


共有产权住房以参考商品房市场价配售不低于50%产权给承购人,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占有房屋产权份额,房屋归承购人使用,并行使业主权利,这大大减轻了承购人购房的资金压力,也减轻了承购人的经济负担。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多渠道筹集房源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如下渠道筹集:

  •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

  • 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

  •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

  • 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 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 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住房。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编辑: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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