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驻马店交警曝光了两起酒驾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22年12月10日21时41分许,皮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7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县真阳镇中心街与南环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正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皮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75.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皮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2年12月10日22时55分许,陈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N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县真阳镇建设路附近时,被正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陈某某红血样中的乙醇某含量为:168.38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陈某红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3年1月6日19时许,陈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粤T19**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板桥镇文化路东附近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示范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4mg/100mL ,陈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示范区大队依法对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4日21时49分许,秦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粤S1***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十三路与丰泽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8mg/100ml,秦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