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骂孩子不是家庭私事|佟丽华律师微访谈实录#保护儿童消除家暴#
12月7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邀请儿童保护专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来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和两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专家陈雪梅、苏文颖一起同网友们就#保护儿童消除家暴#进行了一次微访谈,收录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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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丽华律师首先评论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期发布的贝克汉姆反对针对儿童的暴力视频,他说:“贝克汉姆视频很震撼,有助于让更多的人包括父母来了解暴力对儿童的伤害,很多父母、包括老师,可能没有意识到暴力可能对孩子身心、尤其是精神层面、心理层面带来严重的伤害。”他同时提到了中国法律政策在儿童保护方面的一些变化,强调整个社会需要都需要尊重孩子,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友好的环境。接下来他回答了网友关于儿童保护方面的问题。(贝克汉姆视频附于文末)
过去这些年来,社会了解的往往都是极端的家庭暴力的案件,但是,从立法政策的角度来说,并不是说只有这些极端案件才是家庭暴力。大家往往一说到家庭暴力就想到刑法、但其实这只是最严厉的惩罚,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都涉及到反对家庭暴力的内容。当然这次,从全国人大的角度专门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这在中国社会确实是历史性的突破。
中国社会总的来说,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所以尽管法律禁止虐待儿童,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的虐待,如果没有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往往司法机关和政府缺乏关注。所以从媒体、公众的角度,看到的一些虐待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都是一些极端案例。
《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首先就是要从观念上颠覆这样一种传统认识,明确从全国人大立法的角度,来规定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并且建立了一套预防和处理的机制。所以对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推动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反家暴法中对家暴是如何定义的?佟丽华律师说:这次我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在定义上,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是家庭暴力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最后这个定义我认为是比较符合目前中国社会认识的定义,比如,传统的殴打、捆绑,这种针对身体的伤害是家庭暴力,同时也确认,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所以也确认了不只是身体伤害,精神上的伤害,也是家庭暴力。
留守儿童现象是中国城镇化过程当中无法回避的话题,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解决一个庞大的人口城镇化问题,都很难,中国因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城乡差距,农民要解决增收的问题就要进城打工,其实在儿童成长中就带来两个问题:父母进城把孩子留在农村叫留守儿童;把孩子带到城里叫流动儿童。其实这两部分儿童都是我们在而儿童保护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他们在成长的过程都面临很多困境,今年初,我记得是上班第一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部中央政府就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发布的综合政策,这个政策规定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当前的问题是如何将这项政策落实好,从根本上缓解留守儿童面临的困难。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首先要明确一个观念,就是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必须承担责任,不论是留守儿童家庭也好,还是城乡一般的家庭也好,父母的责任不可替代,生了孩子就要养育,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次从父母的教育方法,更好的对儿童保护方面,我认为可能最关键的是还是要尊重自己的孩子。因为孩子往往很小,大人不把他当回事,在处理有些问题的时候缺乏基本的尊重。尊重孩子,是承担责任也好,保障儿童权利也好,是最基础的。从儿童在校园、在社会上受到伤害的角度来说,从父母来说,要鼓励支持孩子,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与父母沟通交流,帮助孩子解决一些依靠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面对伤害。
这次反家暴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我们近些年在国务院和一些部委的相关的政策中也曾经规定过强制报告制度,但立法的层级比较低,不报告缺乏法律后果,这次反家暴法,一是规定了相关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另外也规定了,不履行报告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要给予处分,这有助于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报告。当然这次反家暴法,我认为比较多的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一些责任,这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要想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必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这次规定公安机关第一要及时受理各种报告,来自受害人本身的、来自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的报告要及时受理,第二受理以后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第三,对受到伤害的,公安机关还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第四,公安机关如果发现是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或者无人照料,比如像原来大家非常关注的南京两个饿死的小女孩,其实就是无人照料,发现这样的案件,要通知民政部门,并且协助民政部门把这样的儿童送到救助机构。第五,公安机关还可以给施暴者发送告诫书,这个告诫书不仅是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告诉你不能实施家庭暴力,而且是后续处理相关案件的证据。第六,如果要涉及行政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者治安拘留。第七,如果涉及情况比较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该刑事立案,开展侦查活动。也就是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一些非常明确的责任,这有助于督促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
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成年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发现家庭暴力案件的时候,鼓励大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其实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爱心的项目,我们鼓励更多的成年人来关注这样的问题,给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各种关心和帮助。
所谓的棍棒教育,先不说教育有效性与否,基础是伤害了孩子。我们现在要建设法制社会,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当然也要保障儿童的权利和尊严,棍棒教育就是侵害了儿童的权利和尊严,所以说,不是个人有怎样观念的问题,现在是国家立法,反对、禁止棍棒教育这样一种落后的教育方式。违反了,就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每位父母都要意识到,时代的变化。都要学习怎样用现代的文明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室专门就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发布了政策,一个是教育部等九个部委,就解决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发布了政策,这些政策都为解决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要求,我认为归根结底来说,简单两句话,第一句话,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实要转变观念,重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不仅是开展教育,说说了事,而且要对校园欺凌的案件和疑似的校园欺凌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二是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要在学校为所有孩子树立一种信心,那就是在遭受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以后,学校或政府可以为他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我们现在这一套机制还不健全,以至于有些孩子不敢报告,担心受到报复,有的多年遭受欺凌,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有效预防和处置的制度。
一方面其实心理的康复也是一门专业,也需要治疗,我们在心理康复的方面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网络欺凌,或者说网络暴力,以及更多的在网络上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确实不像线下的虐待伤害儿童事件这样容易发现,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在现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很多孩子是网络原住民,在使用互联网的知识和技能方面,远远超过他们的父母老师和其他成年人,同时,正如刚才佟律师所提到的,因为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缺乏足够对孩子的尊重,导致孩子们在使用网络时,遇到这样的问题,不愿意主动和家长老师沟通,往往会求助于同龄人,而这又很容易引发更多的网络欺凌行为。同时目前对于网络上的儿童保护,相关的政策立法还不够健全。因此,一方面家长和老师应该多和孩子有效沟通,及时发现孩子在使用网络时遇到问题的征兆,同时也呼吁政策立法机关能够加强对这个议题的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在互联网空间为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时代在变化,从政府的角度来说,要意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政府必须担负更多责任,从父母的角度来说,更要意识到,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原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责任,政府和司法机关干预的也少,随着立法政策的完善,侵害孩子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将付出代价。第三从社会人的角度来说,尤其我们每个成年人都要看到,我们的孩子和那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我们在关心自己孩子的同时,也要来关注那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成长。为孩子们建设一个更友好的成长环境。为未来社会的和谐打下良好基础。
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亲善大使贝克汉姆#终结暴力#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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