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三十万!禅城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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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创业起步难
部分商家动歪心思走捷径
找“刷单”服务
然而“刷单”本身
是虚假宣传行为
已构成违法❗❗
禅城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
案情介绍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经营自设网站“某某礼品”,为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内电商经营者刷单炒信时购买快递单号搭建了桥梁、提供了便利,涉嫌帮助电商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对外经营自设的“某某礼品”网站,该网站的会员主要是各网络交易平台的电商经营者。当事人通过经营上述“某某礼品”网站帮助电商经营者代发礼品包(即装有香包、纸巾等廉价小礼品的快递、包裹)和空包(即空的快递、包裹),价格在1元至2元左右,上述代发的快递包裹有的会实际发货和派送,有的并没有实际发货和派送但仍会生成一条能够在快递公司官网查询到完整物流信息的快递单号。电商经营者可通过“某某礼品”网站代发礼品包而获得快递单号,录入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成网店商品虚假交易,以“拍A发B”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电商经营者也可通过“某某礼品”网站代发空包而获得未提供实际承运业务的虚假快递单号,录入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成网店商品虚假交易,以“发空包”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
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01
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提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刷单炒信带来的直接流量优势和经济效益使得其他经营者争相效仿,形成行业潜规则,导致电商环境公信力下降。打着礼品网、空包网旗号,本质上是销售快递单号的网站经营者,对电商市场的刷单炒信现象难辞其咎。
02
礼品网、空包网通过代发礼品单、空包单等方式向电商经营者提供邮寄了廉价小礼品的快递单号或者未提供实际承运业务的快递单号,帮助电商经营者完成其网店上的商品交易流程,属于提供虚构或假冒的快递物流信息帮助电商经营者实现虚假的网络商品交易的行为,为电商经营者的“刷单炒信”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网站经营者切莫心存侥幸。
最后发布君提醒
各大商家学法守法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抵制和拒绝“刷单”行为
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电商环境
来源:禅城市场监管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侍塞北、吕燕珊、何绮华、吴婷婷编辑:佛山新闻网 温秀妍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08-04
2024-08-04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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