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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佛山教育 202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基础教育良好生态,全市一盘棋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全市统筹,各区实施




全市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落实政策,单列直招




落实上级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补充公办学位不足,保障社会投资者履行建校协议,单列政策性优待对象和就近入学对象直招计划,实行直接录取。


面向本区,兼顾全市




各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根据学校申请,经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核定,各学校可划定一定比例招生计划同步面向全市公开招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同一所民办学校[1]优先录取本校自愿直升学生。


机会公平,随机录取




各学校公开招生分计划同步面向区内区外学生报名,学生按限额平行选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依报名直接录取。


实施办法


招生管理




分类实施单列直招和公开招生,设立政策性直招专项计划和就近入学直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直招对象,结合学生报名意愿,统筹优先直接录取,直招录取人数在公开招生前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单列直招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统一向社会公布,被录取学生不能再参加我市辖区内其他民办学校公开招生报名。


招生工作按规定程序、时间和要求,通过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市级统筹、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招生过程监控,核定公布市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区辖学校跨区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报名、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审核公布所辖学校招生计划,审核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的资格;审核公布就近入学直招学校资格,审核公布直招对象范围、直招计划和录取学生名单;审核公布直升学校资格、本校小学毕业生人数;统一开发电脑随机摇号软件,统一对辖区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摇号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公开招生




1.招生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公开招生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实行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轮实行补录。第一轮分两个阶段,所有学校均参加第一阶段招生,在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通过第二阶段报名招生,第一阶段已被录取学生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报名。第一轮录取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应当在市平台确认入读,在规定时间内不确认入读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也不能参加第二轮补录。第二轮补录滚动进行,录满为止。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依报名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学生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同一所民办学校,在第一轮第一阶段单列计划招收本校自愿校内直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首先直接录取本校毕业生,剩余招生计划在公开报名学生中录取。


2.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各区教育局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每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扣除直招录取人数后公布公开招生计划。


分类核定第一轮第一阶段公开招生计划。华英学校公开招生计划的55%面向禅城区生源招生,45%面向其他四区生源招生。各区辖学校主要招收所在区生源,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公开招生计划的10%(含)预设面向区外生源的招生计划;也可全部招生计划只面向所在镇街生源招生。具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当首先按本校小学毕业生人数且不超过核定的公开招生总计划数,足额预设校内直升招生计划。校内直升、区内和区外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本校、本区外校和外区报名学生。各类公开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相应报名学生后,剩余计划数按先区内后区外的原则自动调整。


第一轮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进行第二阶段招生。第一轮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公开招生总计划数的学校,补录时只面向本区招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在第一轮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同胞孪生兄弟姐妹第一轮未被同一学校全部录取的,补录时可优先录取。


3.招生报名。


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及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统一在市平台进行。学生需登录市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选择报名所属区的同时填报第一轮第一阶段志愿,每位学生可在区内区外学校中平行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属学校志愿、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选报所在学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应当是该校小学毕业生,且具有本校六年级完整学籍,并以毕业学校所在区为报名所属区。第二阶段重新填报志愿,在第一阶段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公布的第二阶段招生计划中平行选报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第二轮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免试录取,在第一轮不具备报名资格[2]或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补录。

单列直招




1.政策性直招。


根据上级和市政府相关教育优待政策[3],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援派干部人才子女等,市、区教育局结合报名意愿和学位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学校。各区可根据本区政府和人才管理部门的公开人才政策,参照制定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招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符合优待条件的政策性直招对象,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区报名,可选报所在区所辖民办学校志愿、市属学校志愿,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格。原则上安排到各学校的政策性直招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含)。


2.就近入学直招。


区、镇(街)政府可通过购买学位方式,设立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统筹公民办学位划片招生。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4]可依据与集体教育用地土地权属方协议、建校约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区配套范围等,经批准直招核定范围内学生,其中具有小学直升初中资格的学校,不再批准初中就近入学直招。相同社会投资举办者在同一社区(村)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经批准可对口直招符合公开招生报名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直招对象报名人数超过就近入学直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可直接录取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可根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直接录取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工作安排


统一工作流程、分学段组织开展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轮公开招生工作在7月中旬前完成。第一轮公开招生工作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进行补录。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当于9月10日前将学校最终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录入市平台。具体流程如下:


公布招生信息




1.各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具备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及其小学毕业生人数,公布就近入学直招学校名单和直招范围,公示政策性直招和就近入学直招学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官网(官微)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包括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学生、家长应当自行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核


3.学生登录市平台,选择报名所属区和第一次填报志愿。


4.各区教育局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5.学生自行在市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所属区和志愿学校等信息。


6.各区教育局审核修改报名信息的学生资格。


7.修改报名信息的学生自行在市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第一轮第一阶段录取


8.各区教育局公布第一阶段报名情况,统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报名名单分派录取名单,统一对应当随机录取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


9.各区教育局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结果,学生登录市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第一轮第二阶段录取


10.各区教育局公布各学校第一阶段录取情况、需进行第二阶段招生的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11.已通过资格审核且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学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12.各区教育局公布第二阶段报名情况,统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报名名单分派录取名单,统一对应当随机录取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


13.各区教育局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录取结果,学生登录市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确认入读


14.第一轮两个阶段被录取的学生登录市平台确认入读。


入学注册


15.确认入读学生到校注册。


16.各学校将注册入读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各区教育局上传市平台备案。


第二轮补录


17. 各区教育局公布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


18.在第一轮不具备报名资格或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补录,由录取学校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各区教育局上传市平台备案。


录取结果备案


19.各学校将全部注册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各区教育局上传市平台备案。


20.市、区教育部门依据市平台数据进行学籍登记。


工作要求


严格实施招生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各区教育局要将各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其它年级整班扩班招生纳入招生计划管理。其它年级整班扩班招生,由区教育局按照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同步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利用违规技术手段和补录过程“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确认入读的学生,不得补录被录取后放弃确认入读的学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和超办学规模扩班招生,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读和报到注册的学生。


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措施。


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局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解释,有效期一年。




[1]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同一所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附设小学班、小学附设初中班等,以办学许可证所登记的学校类型为依据,不包括集团化办学的各类属校。


[2]第一轮不具备报名资格但可参加补录的学生: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佛山工作或生活,第一轮统一报名时不具备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条件,补录时已符合条件,或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在佛山购买社保证明、缴纳所得税证明、在佛山工作证明、在佛山购房自住相关证明等。


[3]上级和市政府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9〕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7〕14号)等。


[4]纯社会投资民办学校:指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和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办学投入和学校资产100%为民间资金的民办学校。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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