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专项整治!贵州依法依规彻查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

贵州日报 2022-06-30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工作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推进整治、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步分类的原则,统一摸底、分类整治、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治,发现风险隐患立即处置、立即整改,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整治重点为,以当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下同)特别是3层以上、人员10人以上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重点整治。对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业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100天内完成整治,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另外,还要对全省自建房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开展全面整治。全省范围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如何推进实施?工作方案从6个方面进行了详尽部署。

组织人员、强化培训。统筹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力量,组织动员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落实排查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对排查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排查人员掌握排查标准,准确填报相关排查用表。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调专家,组建专家组,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

重点排查、加快整治。突出区域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批发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开发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突出风险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建设年限较长、3层以上、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超负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变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屋顶违规钢结构等的自建房。突出业态重点,重点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饮饭店、宾馆旅舍、私人影院、酒吧、网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诊所、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办公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业、停用等管控措施,并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不得居住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上,存在《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的6类突出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推进整治。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安全、周边安全及手续办理等情况,采取组织人员排查与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全覆盖、无盲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关注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建设年限长、建筑层数多的自建房,包括临近池塘、河道的房屋,建设在高填方区上的房屋,临近永久性建筑高边坡的房屋。同时,加大对在建房屋装修工程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影响结构安全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及时组织技术服务专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评估或鉴定结果有序推进整治。

建立台账、跟踪销号。市(州)政府要统筹所辖县(市、区)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分类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责任,逐栋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关停经营、停止居住、维修加固、降低使用、拆除重建、易地搬迁等方式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完成一栋销号一栋。

加强管理、遏制增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顶风作案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有力遏制增量,城镇区域不得新建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强化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农村3层以下房屋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设图集等技术指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宅基地审批、规划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农村自建住房技术指南、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等管理措施。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省、市、县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综合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健全制度、管控存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明确准入标准、公布名录,开展从业行为整治,实行报告终身负责制,杜绝出具假报告行为。规范经营安全管理,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居民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针对远离城市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的城乡接合部、开发区等自建房集中片区,规划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备必要人员和车辆装备。

工作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比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充实专班人员力量。要压实属地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推进。实行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联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自建房,特别是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所属街道(乡、镇)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业、停用。属地政府要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推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要落实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经营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整治责任,做好闭环管理。要强化综合保障。各地要充分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排查整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对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及安全鉴定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司法部门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顶风作案、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要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制作、播放、刊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益广告,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最后,要抓好督查调度。督查部门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滞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高质量考核范围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撰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彭银

编辑:任诗音 胡凯瑜 

统筹:胡莹

编审:闵捷

更多新闻

· 好消息!这类车辆,减半征税!

· 120.6公里,贵阳东出长三角最便捷通道全线通车!

· 最高降幅73%!正式在贵州落地执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