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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每两年举办一届!真金白银奖励!德州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德州发布 2022-09-29

5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桑青,市技工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马秀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张广龙解读了《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方向、标准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在全省率先构建起与国家、省大赛相衔接,以市级、县级竞赛为主体,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填补了我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域的政策空白。办法共7章46条,包括总则、竞赛管理、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奖励措施、监管管理等内容。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今年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4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德州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对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作出安排部署、提供政策支撑。出台《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是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举措,也是满足产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的重要手段。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吸收借鉴了外省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企业实际需求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德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职业技能比赛的类别

市级职业技能比赛分为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两大类。其中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与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相衔接,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为市级最高规格综合性竞赛活动。德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赛事,每年组织一次,分为市级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者联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跨行业(系统)或者重点领域竞赛可以列为市级一类竞赛。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行业组织或者市属企业、中央省驻德企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可以列为市级二类竞赛。


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的区域性跨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为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管理。对省级一类、二类竞赛德州选拔赛,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对应省级分类纳入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二类赛事。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方向及标准

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重点围绕“541”产业体系、“三三倍增”行动计划展开,将重点行业企业列为赛事重点支持单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竞赛活动将列为重点赛事给予支持,并冠以“德州市‘技能兴德’职业技能大赛”名称。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竞赛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竞赛内容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

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

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实行逐级遴选制度,市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原则上从一类竞赛优秀项目中评选产生,一类竞赛项目原则上从二类竞赛优秀项目中评选产生。对于新兴行业、重点领域赛事可直接纳入市职业技能大赛范围。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实行年度申报制度。


拟纳入市级竞赛计划范围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项目代表性、结构情况以及国家、省竞赛计划安排等,综合确定年度市级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竞赛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编制技能竞赛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大赛举办情况动态调整竞赛项目目录清单。对实际参赛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类竞赛可调整为二类竞赛,二类竞赛可调整出竞赛项目计划。办法规定,竞赛参赛选手(参赛队)应当达到一定规模。可根据参赛人数设预赛、复赛和决赛等阶段,决赛阶段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

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

对获得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2名和二类竞赛第1名的在职职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德州市技术能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德州市五一劳动标兵”;属于35岁以下的,由团市委认定为“德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符合条件的,由市妇联认定为“德州市巾帼建功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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