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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好处费、骗取粮食直补、挪用集体资金…7月88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被通报

2016-08-12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索取他人财物问题。北田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学光、原副书记赵金奎,要求在该村租地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该公司在二人并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为二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各4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经大兴区魏善庄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学光、赵金奎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综合执法大队干部蔡铭假借执法,以减免罚款、提供照顾等名义,多次索取、收受个体商户好处费问题。蔡铭违反廉洁纪律,在请病假期间,个人违规执法,以对辖区内早点铺、塑钢窗加工店等个体商户减免罚款、提供照顾为名,先后3次索取、收受好处费。街党工委给予蔡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办事处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

       ▌3.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东安各庄镇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该卫生院通过编造虚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共计220余万元,入卫生院账;该院院长甘兰国先后三次向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索贿5988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滦县纪委给予甘兰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4.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青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靳刚则骗取种粮大户奖补资金,伙同原支委委员兼会计靳文秀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骗取农作物保险金问题。靳刚则以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虚构种粮面积和深耕改土工程等方式,虚报种粮大户2户,骗取种粮大户奖补资金3万元;伙同靳文秀虚报粮食种植面积432.42亩,套取粮食直补款2.64万元,虚报投保农作物面积,骗取中国人财保险公司保险金5.46万元。经潞城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靳刚则、靳文秀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成子湖社区张顾一组组长吴铨、三组组长谢广善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问题。吴铨、谢广善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扶贫羊的职务便利,按每只羊100元的标准,分别违规收取扶贫羊管理费2800元、1600元,并据为己有。吴铨、谢广善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6.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收受他人财物、挪用集体资金问题。丁福祥在担任大岙二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白石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行套取退耕还林资金、干扰组织调查问题。陈金行在任信州区沙溪镇白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其承包荒地边上的其他村民所有的8亩多山地谎称为其所有,套取退耕还林资金1840元,并在2015年区纪委调查组找其了解相关情况时干扰组织调查。2016年6月,信州区纪委给予陈金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山东省临邑县临邑镇刘道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存祥,村委会原委员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灾理赔款问题。刘存祥伙同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以虚报户名和小麦种植面积方式,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12万元;以虚报户名和玉米受灾面积方式,骗取受灾理赔款5.38万元。四人将套取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刘存祥、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河南省原阳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娄季岭、张峰失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娄季岭、张峰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项目申报程序把关不严,造成原阳县雨露职业技术学校套取国家“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财政补助资金287.74万元。2016年5月,娄季岭、张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南河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林锐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林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挪用集体资金共计362.63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林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1.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成员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5名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党总支部原书记邱龙养索取、收受好处费1.73万元,村委会原主任黄日乐、韦呈才分别收受好处费1.36万元、1.08万元,原副主任黄文学收受好处费8200元,原会计石振文收受好处费9400元。2016年5月,邱龙养、黄日乐、韦呈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文学、石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四川省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等人截留并私分职工工资问题。大宝顶煤矿掘进二队原队长段学林、党支部原书记崔勇、原工资员骆智三人合谋,以虚增虚报方式截留职工工资累计43.07万余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截留26.37万余元并将部分资金予以私分,段学林分得11万元,崔勇分得1.43万元,骆智分得3万余元,剩余资金用于该三人日常消费。2016年5月,攀煤集团公司大宝顶煤矿纪委给予段学林开除党籍处分,攀煤集团解除其聘用关系,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骆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全部违纪款。

       ▌13.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柯柯镇东村党支部原书记谷成双、村委会主任王炳红、村委会原主任邓扎西、村委会原会计严进才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在修建察汉诺至德令哈高速公路时,谷成双、王炳红、严进才三人利用协助乌兰县国土局征地丈量工作之便,将部分村集体草地分别登记在其三人及邓扎西亲属名下,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55539元。2016年5月19日,乌兰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谷成双、王炳红、邓扎西、严进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贪污所得款依法予以追缴。

       ▌1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党委原委员、武装部原部长王明海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王明海任红崖子乡红翔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将市扶贫办给移民群众分配的羊只私自变卖,所得4万元据为己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经费1.40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贪污0.9万元征地补偿费和押金。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阔洪奇乡党委原书记曾萍等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阔洪奇乡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截留安居富民、扶贫机耕费等项目资金266万余元,并私设“小金库”。2016年4月,党委书记曾萍和党委副书记、乡长买买提江·玉山江、副乡长贺舒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乡规划办干事坎加洪·伊斯孜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对项目实施以及资金管理监督不力、存在工作疏忽的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安居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六个部门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这六个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王小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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