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罚2亿!反垄断威力显现
市场监管反垄断威力显现:一张罚单2亿!
一、依法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开发并使用巡检系统,获取同时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销售的品牌经营者信息,利用供应商平台系统、智能化组网引擎、运营中台等提供的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品牌经营者的消费注意、流量和交易机会,限制品牌经营者的销售渠道,妨碍、破坏了品牌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1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的处罚决定,根据企业实名举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对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7家水泥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8家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172.3万元,罚没款共计22829.5万元。
二、有法可依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健全数字规则,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行为。
三、网络巨头
《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台经济领域也不例外。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经济领域出现了“大数据杀熟”、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等涉嫌垄断行为,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
传统产业领域相比,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行为更具隐蔽性。比如平台经营者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提出要求。比如,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交易条件的行为。
是否垄断判断标准:一是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二选一”是社会公众对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等不合理限制行为的概括性说法。
指南还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大数据杀熟”是社会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从而收取不同价格等行为的概括性说法。执法依据: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与审查其他领域的经营者集中都是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需要考虑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消费者、其他有关经营者、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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