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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市7月1日起全面禁塑!包括全市县城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表示将加快塑料污染的治理。2021年7月1日起,大同市市建成区将列入山西省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范围,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使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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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容解释

大同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建成区列入我省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范围,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使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县城,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3年年底,我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具体禁限种类、要求和任务进度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查范围,加强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

2.严格医疗废物流向管控。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将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严厉打击废弃塑料进口。全面依法依规禁止废塑料进口,加强风险防控、正面监管、后续稽查、缉私办案联系配合,严厉打击进口废弃塑料走私。

(二)严格管控流通环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4.规范流通购销环节管理。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禁限塑规定,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对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实行个体商户和市场开办者双罚。加强农资销售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格查处超薄地膜用于农田覆盖等违规行为,严厉惩处农资经销商和电商企业等违规销售非标地膜行为。

5.加快建立绿色流通体系。建立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推动创建绿色商场。鼓励物流商超企业带盘运输,减少包装浪费。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三)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6.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加快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型功能材料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7.倡导替代产品广泛应用。积极引导公众选择使用环保布袋、无纺布袋和可降解购物袋以及生物全降解塑料制品。-3-鼓励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力争2022年年底我市建成区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下降20%。

8.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淘汰非环保包装物的使用,实现邮政快递业使用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5%以上,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1%以上,电商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率达到93%以上,全市标准化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率实现100%。(四)加强回收处置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9.加大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力度。推进废旧农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农膜回收台账建设及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10.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加大塑料垃圾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推动废塑料清洁回收利用和集聚发展。推动恒山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尽快建成投运。我市塑料垃圾基本实现资源化、能源化、零填埋。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1.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禁止不可降解塑料相关地方法规。

12.深化惠企政策有效落地。加大对绿色产品生产、配送、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立项审批、土地、环评、电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和督促采购单位积极采购绿色包装,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13.倡导简约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纳入创建评价指标。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引导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食堂等场所,由不主动、不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向全面停止提供转变。

14.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对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相关线索,要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利用12345等监督平台,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督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者(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的禁限塑工作机制。成立大同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强化督查问责。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安全、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


附件:

1.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清单

2.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要求及任务进度

3.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来源:大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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