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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山西审议通过禁塑规定,明年7月1日实施,实行名录管理

中国(青岛)生物降解塑料技术与市场论坛将于8月25-27日举办,论坛包括:50个现场展位项目对接会名企走访(道恩、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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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7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新闻发布。

《规定》确定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比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时间推迟1年。并且审议通过的《规定》共25条,此前6月1日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30条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张林虎摄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王志刚表示,白色污染是全球性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2018年以来,全球掀起“禁塑”浪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令。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改变消费习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还可以促进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的需要。”王志刚说,禁止同时必然要求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禁塑”在推动山西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021年5月13日,山西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规定草案;5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审;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规定了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同时,规定了农用薄膜管理。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此外,还规定了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宣传教育;规定了相关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王志刚介绍,《规定》有一年宣传期。治理塑料制品白色污染既要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又要考虑其他省份对山西的影响,因此设立一年宣传期,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宣传期后按照名录管理,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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