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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召开《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贯会,治理塑料污染势在必行

山西省政府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 2022-09-23

8月1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宣传贯彻推进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明主持会议,副省长韦韬出席会议。

李俊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联席、联动、联合的执法机制,保证执法效果。要精准、全面宣传相关政策,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推动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韦韬表示,治理塑料污染势在必行,出台《规定》非常必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我省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我省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确保《规定》顺利实施。(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山西7月29日颁布《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

与草稿相比有5大变化,点击查看

变化1:删除草案中名录管理,将另行规定

变化2:五条规定,约束农用地膜全产业链

变化3:个人经营中使用也违法,最高罚500

变化4:删除生产者处罚细则,但并非不处罚

变化5:替代品顺序有变化,强调非塑料


关于第5个变化,我们估计原因有二:

第一是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其中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第二是相关专家解读塑料污染治理时,提及“减量第一,回收第二,降解第三”。

相应地,政策倾斜上也做了相应的描述调整,从原来的支持“生物降解塑料”改为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从支持某一个的品种到支持一个大类,拓宽了范围,避免了因技术进步带来的不可预见的压力,更符合地方性法规的严谨性。

相关资料显示,山西如果采取列举种类的表述方法,明列禁限的范围,不但存在技术上的缺陷,也缺乏实施当中及时调整的灵活性,反而不利于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有效衔接,也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平稳过渡和接受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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