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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解决户口!荔湾区属事业单位招聘53人


为进一步充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荔湾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53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2020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7月28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0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0年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 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4年7月28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79年7月28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5、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6、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7月31日(星期五)17:00,共3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二)须提供资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语言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
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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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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