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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荔湾南漖村的黑社会判了!"黑老大"一审获刑19年


霸选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理事长后大搞“ 一言堂”,辱骂报复反对者,以陈某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对南漖村的经济、生活秩序进行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对陈某成等人涉嫌黑社会团伙案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陈某成串联陈某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被告人陈某成上任后,即大搞“一言堂”,对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实施辱骂、报复,解雇一批非本组织的联社工作人员,将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该村经济联社的各个要害部门,该组织成员践踏、破坏基层组织,使基层政权沦为陈某成及其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





以被告人陈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大肆敛财,将村集体土地或物业租给组织成员或利益关系人牟利,对不屈从该组织的原租户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经营。
假借“三线改造”之名,纠集团伙成员肆意提高该村网络运营收费,通过多种手段强迫不接受其条件的某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退出在南漖村的经营活动。
采用威胁在建房主、阻拦进入南漖村范围内的混凝土车辆等手段,迫使南漖村范围内的在建房主,必须向组织成员购买混凝土。


以被告人陈某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某钧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何某荣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广州市荔湾区南漖村的经济、生活秩序进行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陈某成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依法对陈某成等17人涉黑案及陈某钧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陈某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财产刑。



【来源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宁宇】【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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