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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立法推动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人大 2021-11-02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于2020年1月22日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出台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有什么内容、亮点和优势?”

“请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回答,作为实施《条例》的主要部门,贵局将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呢?”

“《条例》即将正式实行,请问州人民政府下一步将如何部署,如何实施呢?”

……

12月15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对外发布《条例》内容、施行时间。会上,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提问,与会单位负责同志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一一详细解答。

《条例》起草背景及过程

黔西南州居住着汉族、布依族、苗族、彝族、回族、瑶族等35个民族,全州36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3.55%。

各民族在长期求生存、求发展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医药知识,探索出了独具民族特色的医药体系,许多民族民间医生充分利用本地的药用物种资源,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等方面疗效独特,深受各族群众欢迎,为各民族繁衍生息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由于缺乏对民族医药传统资源的保护机制,导致许多民族医药专家的知识、经验没有得到有效传承、发展,一些特色诊疗技术、医理方法没有得到有效发掘、保护。”新闻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大宝介绍《条例》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为了鼓励、支持、保护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发掘民族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民族医药人才,促进民族医药健康发展,建设富有黔西南民族特色的大健康产业,制定《条例》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

田大宝说,早在2018年8月,州人大常委会就牵头组成调研组,到省内外学习借鉴其他地方保护民族医药立法的先进经验;2019年6月21日,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条例》法规案;报经州委同意,《条例》法规案被纳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并启动了立法程序。

经报请省人大民宗委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州人代会审议表决通过,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条例》得以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民族医药服务系统建设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保护与发展、执业与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法律责任和附则。”公众关心的《条例》有何内容、亮点和优势,这个问题则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健勇解答,“《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自治州民族医药事业;遵循民族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全州民族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同时扶持与规范并重,在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保障医疗服务水平和用药安全”。

纵览《条例》亮点纷呈。经费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加大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

医疗费用方面,“自治州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知识产权方面,“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及其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为智力要素作价出资,参与开发和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民族医药师承人员或确有专长的民族医药人员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医行为,《条例》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其进行以临床效果、工作实践和医疗安全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允许其在乡村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同时,《条例》还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民族医药传承人和传习人标准,建立和完善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尊重和保护民族医药专家,鼓励和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民族医药专家开展师承教育从业人员带徒授业、学术交流等活动,培养民族医药传习人。

黄健勇进一步介绍,《条例》还明确了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的责任主体,加大民族医疗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制定民族药材保护、民族药物配制研发、民族医疗机构开办经营等内容,建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监督管理等保障机制,完善了民族医药服务系统建设。

 

齐抓共管推动落地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被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意义。

“我局将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成立《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局各直属部门相关负责人、县市卫健局长等作为小组成员,形成‘州县合力、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州卫健局局长梁龙甫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并详细阐述将如何从高位推动、人才拉动、项目带动、社会行动、部门联动等方面助力《条例》的落地实施。

“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介,采取政策解读、专家答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从民族医药的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应用等各个环节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时,将《条例》纳入《黔西南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落实。”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王丽琼说,并介绍具体工作计划。

王丽琼表示,在具体执行上,州政府将在州级层面成立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指导全州各县(市、新区)和州直有关部门挖掘整理少数民族医药资源,逐步完善各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同时,积极推动民族医药融入黔西南州“文旅兴州战略”实施和康养产业发展之中,实现民族医药与其他产业优势互补、互动发展,为促进黔西南州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康养黔西南”、为各族群众健康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大论坛》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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