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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宣判:投喂者赔偿4.8万

此前,“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元”一案曾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7月24日,该案再审宣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

图源:上海闵行法院

2023年4月20日,原告吴某与同事去往闵行区宏博羽毛球馆打球。在一审庭审中,吴某称,事发时,自己正在后场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摔倒受伤。之后他了解到,该猫是球馆员工肖某饲养。他认为,球馆收费经营,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遂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案由,将球馆经营者丘某及球馆员工肖某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涉事球馆教练林某陈述,2022年8月起,他发现肖某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的流浪猫,起名“土豆”。肖某会将猫粮放在球馆外的厕所门口,还带猫去宠物医院看病、洗澡。但林某也未在球馆内见过有猫出现。

被告肖某则表示,事发当日,他并不在现场。且原告所述猫并非自己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

2024年2月2日,法院一审确认,原告吴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受伤,且事发现场确有猫存在,猫为肖某饲养。

法院判定被告肖某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球馆方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球馆附近有四五只流浪猫。”肖某的辩护律师刘琨说,肖某不定期会在球馆外放些剩饭剩菜,但没有在球馆内投喂过。刘琨认为,这不构成肖某成为流浪猫饲养人的事实,“首先他投喂不是为了占有这只猫,其次他的投喂关系是不固定的、松散的。”

被告人肖某及其代理律师。图源:新京报

该案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后,关于肖某是否应担责,引发热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社交媒体上发言称,法院因肖某投喂的流浪猫造成受害人损伤,而认定其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比较牵强。他分析,对于流浪猫、流浪狗的投喂是一种爱心行为,不构成饲养;该案件应定性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球馆有责任,肖某无责任。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结果。


来源丨上海闵行法院、新京报

编辑丨杨丽璇、李其睿(实习)

责编丨张译心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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