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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播电视台关于《岁月之光》的严正声明
近日,本台接群众举报,部分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本台同意和授权,擅自在《岁月之光》活动中使用本台名称从事商业活动。对此本台严正声明如下:
1、本台作为四川省重要的主流媒体,系意识形态及主流价值观传播主阵地,从未组织、参与与《岁月之光》项目相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该项目中使用本台名称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直播带货、线下售货及其他变相销售盈利的商业行为。以上销售、盈利行为均与本台无关。
2、任何冒用本台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观众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台的合法权益。本台在此告诫所有相关侵权主体,立即下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停止一切以本台名义从事的销售盈利活动,并立即消除对本台的影响、恢复本台的名誉。若拒不履行上述要求,本台将进一步追究上述主体的法律责任。
3、请广大群众和机构注意辨别风险,切勿相信任何非四川广播电视台官方发布的宣传信息,以免受到误导或损失。我台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侵犯我台名誉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8-85983056。
特此声明!
四川广播电视台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丨四川观察
编辑丨周唯
责编丨张盛惠
审核丨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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