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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朋友圈贩卖新冠治疗药物?当心违法!

海南发布 2022-12-27


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贩卖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当心违法!


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包括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三药四方”(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寒湿疫方、宣肺败毒方、宣肺润燥解毒方、化湿败毒方)和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即Paxlovid)、阿兹夫定等治疗药物,以及布洛芬等解热镇痛类药物。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销售药品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贩卖新冠治疗药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处,将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如果贩卖的新冠治疗药物是假药,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省药监局表示,该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线上、线下销售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从重处罚。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98-12345 66832605;

信件投诉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邮编:570216;

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省药监局大楼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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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安平

编辑:杨木子

校对:樊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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