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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罗素:​谁是幸福的人?

罗素 勿食我黍 2022-06-15


《赢得幸福》

【英】罗素  著

张琳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1年7月



【内容简介】


动物只要健康、吃饱就是快乐、幸福的,人却不一样。当我们被忌妒、竞争、厌烦、疲惫、负罪感、自恋、被害妄想等包围时,就很难觉得自己是快乐、幸福的。罗素认为,若想获得幸福,人们应该找到兴趣、有所喜爱、组建家庭、积极工作、学会放弃……在一个充满了不幸、疾病、贫穷与困惑的世界里,想要幸福并不容易,这需要人们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行。健康是一种没人能确保的福气,婚姻也不能总是带来快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幸福必定是一项成就,而非一份礼物。



【作者简介】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社会批评家,他以在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方面的杰出成就而闻名,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也致力于哲学的大众化、普及化,并因出版《论婚姻与道德》被授予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他的代表作品还有《西方哲学史》《数学原理》《物的分析》等。


【内容试读】


谁是幸福的人?

 


幸福与否显然部分取决于外部环境,部分取决于自身。在本书中,到现在为止我们关注的是取决于自身的部分,我们得到这样的观点,即就取决于自身的部分而言,幸福的诀窍是非常简单的。许多人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大体上属于宗教类的信条,幸福是不可能的。我想这许多人中一定包括我们在之前的一章中所讨论的克鲁奇先生。许多自己不快乐的人认为他们的悲伤有着复杂而高度理智的根源。我不相信这些事是幸福或者不幸福的原因,我认为它们只是表现了幸福或者不幸福。通常,不幸福的人会选取不幸福的信条,而幸福的人会选取幸福的信条。每一类人都可能把他的幸福或者不幸福归因于他的信念,然而真实的因果关系恰恰相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有些事对于幸福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事都是些简单的事:食物和居所、健康、爱情、成功的工作和自己群体的尊重。对某些人来说,为人父母也是实现幸福所必不可少的事。如果缺少这些,只有很特别的人能够获得幸福。但是在这些已经具备或者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努力获得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仍不幸福的话,那他就是有些心理失调。如果这心理失调非常严重的话,也许需要精神科医生的治疗,但是在普通的情况下,只要病人能够以正确的方法着手处理这问题,病人自己就能治愈。当外部环境不是非常糟糕时,只要一个人的情感和兴趣是向外的,而不是向内的,他就能够获得幸福。所以,我们应该在教育和适应这个世界的过程中致力于避免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和获得能阻止我们总是永无休止地想着我们自己的那些喜爱和兴趣。在牢笼中感到幸福不是大部分人的天性,而把我们禁闭于我们自身的那些情感是最为糟糕的牢笼之一。在这些情感中,最为常见的几种是恐惧、忌妒、负罪感、自怜和自我赞赏。在所有这些情感中,我们的愿望是以我们自己为中心的,对于外部世界,除了仅有的顾虑——唯恐外部世界会以某种方式伤害我们或者不能满足我们的自我之外,则没有真正的兴趣。主要是由于恐惧,人们不愿意承认事实,并渴望用虚构之物织成的温暖外衣裹住自己。但是,荆棘会撕开温暖的外衣,冷风从撕裂处进入,此时习惯了温暖的人所受的苦会远远超过从一开始就让自己变得坚强的人所受的苦。还有,自欺的人们一般实际上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所以会生活在一种忧虑的状态之中,唯恐有什么事与愿违的事迫使他们直面现实。

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的巨大缺点之一就是它们为生活提供的变化太少。诚然,一个只爱他自己的人无法被指责为滥情,但是,他最终注定会因为他挚爱的对象永不变化而深受不可忍受的厌烦折磨。负罪感是一种特定形式的自爱。在受负罪感折磨的人看来,在浩瀚的宇宙之中最为重要的事就是他自己应该具备美德。在某些传统宗教中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它们鼓励这种特定形式的自我专注。
   
幸福的人过着客观的生活,有着自由的喜爱和广泛的兴趣。继而,这些喜爱和兴趣让他成为许多其他人的兴趣和喜爱的对象。他凭借着这些喜爱和兴趣,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人对他的兴趣和喜爱去获得幸福。成为喜爱的接受者是幸福的一个强大原因,但是,索要喜爱的人不是被给予喜爱的人。一般来说,得到喜爱的人就是那个给予喜爱的人。但是,试图像发放有息贷款一样先算计好,再给予喜爱是没有用的,因为算计之后的喜爱不是真心的,得到者也不会觉得它是真心的。


那么,一个因作茧自缚而不幸福的人能做什么呢?只要他还继续想着他不幸福的原因,那么他就继续以自我为中心,所以没有走出恶性循环。如果他要走出这恶性循环,那就要靠真正的兴趣,而不是靠纯粹被当作药剂来使用的假装的兴趣。虽然这确实有些困难,然而如果他能够正确地判断出自己的问题,他有很多事可以做。例如,如果他的问题是由有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负罪感引起的,他可以先让自己的意识相信他没有理由感到自己有罪,然后继续使用技巧把合理的信念植入他的无意识之中,同时让他自己关心一些大体上中性的活动。如果他成功地消除了负罪感,真正客观的兴趣很可能会自发地产生。如果他的问题是自怜,他可以先让自己相信他的情况没有什么特别不幸的地方,然后再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就行了。如果恐惧是他的问题,就让他做旨在增加勇气的练习。远古以来,战争中的勇气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美德,而对男孩和男青年训练中的一大部分是致力于培养一种能够无惧战斗的品格。但是,道德的勇气和智力的勇气至今被研究得少得多,但是也自有其培养方法。让你自己每天至少接受一个痛苦的现实,你会发现这和男童子军每天有益的活动一样有用。教会你自己去感受,即便你在美德和智力方面都没有(当然实际上你有)显著优于你所有的朋友,生活还是值得去过的。这种练习延续数年最终将使你能够不退缩地接受现实,这样一来,就把你从幅员辽阔的恐惧王国中解放出来了。

在你克服了自我专注这个毛病之后,一定要让客观的兴趣通过你的天性和外部环境的自发运转而产生。不要事先对你自己说“如果我迷上集邮的话,我就会快乐了”,然后才去集邮,因为有可能你对集邮一点兴趣都没有。只有那些真正让你感兴趣的事物才会对你有用,但是你可以确信,一旦你学会不沉浸在自我之中,真正客观的兴趣会成长起来。
   
幸福的生活在极大的程度上与善的生活是一样的。职业的伦理学家过于强调克己,这样就把重点放错了地方。有意识的克己让一个人变得自我专注,而且清晰地意识到他牺牲了什么,结果他常常达不到其眼前目标也几乎总是达不到其终极目标。所需要的不是克己,而是一种指向外部的兴趣。就一个专注于追求他自身美德的人只能通过有意识的克己才能做出的行为而言,这种指向外部的兴趣能让人自发而出于天性地做出同样的行为。我写作这本书的身份是一名快乐主义者,即一个把幸福作为善的人,但是,从快乐主义者的角度推荐的行为与理智的伦理学家所推荐的行为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伦理学家太倾向于强调行为,而不是心理状态,当然虽然并非全部如此。根据行为人在行动时的心理状态的不同,行动对行为人的影响差异会很大。如果你看到一个小孩溺水时,出于提供帮助的直接冲动去救人,那么在道德上你不会显得变差。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你对自己说“救助无助的人是美德的一部分,而我想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所以我必须救这个孩子”,那么你在事后甚至会成为一个比事前更糟的人。适用于这个极端例子的道理也适用于许多其他不那么明显的情况。

在我一直所推荐的生活态度与传统的伦理学家所推荐的生活态度之间还存在另一个差别,这个差别有点更加不明显。例如,传统的伦理学家会说爱情应该是无私的。在某种意义上,他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爱情的自私不应该超过一定的限度,但是爱情无疑应该带有一点自私的性质,因为一个人自己的幸福与爱情的成功有紧密的关系。如果一个男人向一个女人求婚,理由是他热切地希望她能幸福,同时他认为她能够为他提供理想的自我牺牲的机会,我想她是否会完全高兴是不无疑问的。无疑我们应该希望我们所爱的人幸福,但不应把我们所爱的人的幸福当作是我们自己的幸福的替代品。克己的信条表明了自我与世界其他部分之间的对立,而一旦我们对我们之外的人和物有了真正的兴趣,全部的这种对立就会消失。通过这种兴趣,一个人会感受到他自己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像台球一样除了碰撞之外与其他同类实体之间没有联系的、坚硬的独立实体。所有的不幸福都是由于某种类型的分裂或者缺乏协调。有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缺乏协调是自我内部的分裂。当自我与社会没有借助客观的兴趣与喜爱的力量结合起来时,自我与社会之间缺乏协调。幸福的人不会受到这些不协调之中任何一种的折磨,他的人格既不会自我分裂,也不会与世界对立。这样的人感到自己是宇宙的成员,自由地享受宇宙所提供的景象与欢乐,想到死亡也不会感到困扰,因为他感到他自己没有和后来的人们真正分开。正是在与生命之流如此深切的本能的结合之中,才能找到最大的快乐。


—End—


本文选编自《赢得幸福》,推荐购买原书进阶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包括图书名与公号名)。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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