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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赢得辩论,也要赢得人心——从美国经验看公投失利后台湾婚姻平权前景

北京同志中心 北京同志中心 2019-04-21

2018年台湾地区县市长选举,在涉及同志权益的五个公投案中,压倒性的多数选民,对同性婚姻和中小学同志相关性别平等教育提出反对意见。反同团体提出的三项公投案均获超过60%同意票,包括 “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 “国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排除同志教育内容”、“以民法婚姻之外形式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利”。而挺同团体提出的两项公投案均只获得约三分之一的同意票,未获通过。

投票结果与台湾近年来努力树立的进步开放形象相去甚远,也令两岸LGBT社群及支持者震惊。在台湾,多数公投案并无强制法律效力,仅有咨询意义。但公投是最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其结果也会对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根据2017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释宪结果,若政府没能在2019年5月前出台法律,同性婚姻将自动合法化。因此即使对于反同婚一方来说,时间表已很紧迫。在公投结束后,反同婚团体幸福盟(下一代幸福联盟)即表示将成立修法小组,阻止同性婚姻立法。在严峻的社会环境下,台湾同性婚姻原本光明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固然,多方面原因导致了挺同社区在公投案的失利,包括年轻人的投票率太低,同性婚姻释宪案后反对方动员士气更强,反同团体境外资金资助,支持率造成风向转变等。但超过30个百分点的巨大差距,不能仅仅归咎于“无知群众太多”,更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他们早晚会改变主意“。同志权益倡导者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手段说服对平权运动充满怀疑和恐惧的中间选民,构筑社会共识。


从寻求容忍到寻求接纳


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LGBT平权运动有三条路径,司法诉讼、立法(代议制民主)和公民投票(直接民主)。其中司法途径是保障少数群体权益的“捷径”。但在司法途径之外,争取权益的非歧视化推进,同样需要得到重视。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更好地保障平权运动的成果(即使婚姻平权最终幸免于难,以后也可能会有领养、反歧视法等一系列可能的公投议题),也能更有力地挑战现存权力结构,改变政治光谱,催化更广泛、更深入的文化变革。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性和逻辑可以为同性社群带来了司法上的胜利,却很难逾越保守派选民信仰、传统、文化观念的鸿沟。所以如果缺乏情感这张牌,不能唤起直人群体的“共情能力”,政治生态中的平权运动将举步维艰。


从民调数据看,台湾社会对于同志社群的接纳程度一直位于亚洲前列。早在2012年,由TVBS、中国时报及联合报三家机构作出的不同民调结果中,49%/56%/55%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高于反对者近20个百分点。直至2015年,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影响波及台湾政坛。在彼时各项民调中,同性婚姻的支持率维持在50%以上,稳定地占据多数。这也使蔡英文在2015年公开表态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众多下级选举候选人表态跟进。2016年上台”新班人马“当中,LGBT权益的开明人士获得更多席次,同志婚姻平权似乎水到渠成。


然而风向在慢慢起变化。2016年底台湾民意基金会发布的民调中,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比例呈势均力敌之势。2016年末,支持和反对婚姻平权的双方在各地展开激烈的动员活动,数十万人走上街头。在有利于婚姻平权的大法官释宪文发布后,下一代幸福联盟推动“民法婚姻一男一女”、“另立专法保障同性伴侣关系”的反同婚公投案,而蔡英文当局,在推动相关立法上进展艰难,只提出“弥合分歧”、“提出全面的法案”。在2018年县市长选举96位县市长候选人中,仅有14人表支持同性婚姻,其中仅有4人支持修改民法,而有25人支持反同团体提出的另立专法方案。



2018年(台湾)县市长候选人对同性婚姻看法


婚姻平权在台湾的落地生根,似乎成了一个“叶公好龙”的故事,当同性婚姻看起来很遥远时,多数民众放心地支持;当同性婚姻近在眼前时,反对的声音突然放大。这不能仅仅归结于民众的“虚伪”,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民众支持以某种法律形式认可同性伴侣关系,却无法接受婚姻制度的改变。他们可以“容忍”LGBT社群的存在,却不能“接纳”他们成为社会主流婚姻制度的一部分。


长久以来,台湾社会的LGBT平权议题都浸润于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框架之中。同志平权议题和民主政治、女性权益、原住民权益、环境保护等议题一道,作为推动公平正义、支持人权的社会进步代表,进入主流精英阶层的话语体系之中,成为“进步”与“落后”,“开放”与“保守”的分野,占据价值观的制高点。发达国家LGBT运动取得的种种成果,更为LGBT作为进步议题推波助澜。


在这一语境中,没有跟得上变革的“沉默的大多数”感到自己逐渐失去了参与公众讨论、影响“主流”舆论的影响力。他们内心中对于性少数的不安与恐惧,与主流舆论环境格格不入,没有表达发泄的渠道。正如蕭伶伃所:“婚姻平权法案挑动的,不只是对于家庭既有建构逻辑的敏感,更是人们始终难以把公共议题中的“进步或正确路线”,内化到自己的生活中。” 他们挣扎于进步话语的想象,与传统信仰、文化观念和生活实践的矛盾之中。


重新认识“反同者”


在反同婚阵营中,带有宗教背景的“伴侣盟”、“下一代幸福联盟”最为引人注目。早期的反同话语侧重于反对性自由的保守修辞(反“性解放”、“多元情欲”),在论证逻辑上陷入滑坡谬误(如“父女恋”、“和摩天楼结婚”的危言耸听),在语言风格上倾向于末世警告和阴谋论等,常引起争议而遭到反弹。不少婚姻平权支持者也喜欢揪住反同团体的逻辑谬误,将反同团体描绘成狭隘愚蠢的偏执狂(bigots)。这种基于智识优越感的傲慢,忽视了现实中反同婚群体的复杂性,无助于挺同团体争取更广泛的支持。


须知,并非所有婚姻平权的反对者都是彻底的恐同者(homophobia)。我们可以把同性婚姻反对者分成几个类别。


第一类是极端的宗教保守派,他们基于(基督教)原教旨主义,将同性恋视为罪孽,往往是LGBT权益的顽固反对者。


第二类是文化保守派,他们传统的婚姻生育观念以及男女二分的性别刻板印象,令他们不肯对同性结合多一点理解。


第三类是对于LGBT议题不关注,或者没有清晰态度、“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群体


其中,第一类群体最难说服,但也最低。在台湾,对同志态度不友善的基督教会信徒不足5%,而佛教和道教组织对于LGBT议题并无太多参与。而对于LGBT议题不了解的第三类,是选民中最大的,也是婚姻平权组织最应该争取的人群。


这一群体并不排斥作为个体的同志,他们可能有进步的家庭观念(例如支持两性平等),可能了解国际社会对于LGBT权益的认可,其中很多人有同志身份的亲戚、朋友,甚至也能够接纳同性伴侣关系,支持以某种法律形式(例如民事结合)保障同性伴侣的一些权益。但当LGBT社群尝试进入主流制度(婚姻、学校教科书)时,他们的接纳程度迅速降低。他们担忧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担忧同志内容出现在学校的课堂里,担忧自己的孩子有一天带着同性男/女朋友回家……


部分挺同团体将公投失败归咎于反同团体散步攻击谣言。事实上,反同团体的文宣并非是简单的抹黑,而是通过精密的设计,直指中间选民内心的恐惧。首先,反同团体借用进步主义的民主话语,展现出尊重包容的姿态,避免直接攻击LGBT社群。在法官释宪后,“幸福盟”并不直接反驳裁决理由,而是借用“三权分立”和 “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修辞,强调婚姻制度应由人民决定。于是,公投不是社会大众对于少数群体的暴政,而是被司法和精英阶层迫害的弱势群体发声的机会。在公投案通过后,文宣中强调“幸福盟绝对不是“反同”,在推动爱家公投的过程中不同意见有许多对话的机会,我们都将之视为成熟社会进行的沟通,希望未来大家能更有共识,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样的论述,让对LGBT权益持怀疑态度,但又担心背负“歧视”之名的选民,得以放下包袱,对同性婚姻投下反对票。


台湾反同组织“下一代幸福联盟”


在具体策略上,将论述的核心放在“家庭”和“下一代”身上,将“捍卫传统家庭价值”作为最核心的诉求话术。在家庭观念较为传统的华人社会,这一策略极为有效。华人家长内心的恐惧,并不仅仅是担心自己的儿女“变成”同性恋,还在于失去对于下一代价值观念、特别是性观念的掌控(下一代和我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观念,我该怎么办?)。因此,同性婚姻不仅仅是对于婚姻制度的挑战,也是对于代际价值观传承的挑战。因此不难理解,“幸福盟”在提出两个反同婚公投案的同时,还要在中间穿插一个反“同志教育”的公投案。


在这一背景下,选民投出的一票不仅取决于他们对于LGBT群体的态度,也取决于他们作为家长,是否能够应对下一代观念变革的恐惧。


争取更广泛支持


在西方社会中,LGBT社群也曾连续遭受民主政治的挫败。


以美国为例,1995年,巡回法院法官Kevin Chang裁决,夏威夷州禁止同性结婚的法律违反州宪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37个州议会随即提出了所谓禁止同性婚姻的相关法案。在夏威夷州,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宪法修正案以69%的比例获得公投通过,使得法官的判决变成了一纸空文。


2008年,加州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但在宗教右派的推动下,旨在修改州宪法以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8号提案出人意料获得通过。同志运动家曾经无奈的表示“每次反同者抛出公民投票,我们就输了。”


面对挫败,美国同志社群展开了大量工作,全国性的婚姻倡导组织(Freedom to Marry)成立,富有经验的选举工作人员也加入到LGBT议题的倡导中。重要的是,经过数年的选民问卷访谈、焦点小组的调研,倡导者测试了不同话语对于选民的影响,了解到中间选民内心的挣扎,并逐步总结出更有效的对话策略。直至2012年,缅因等四个州第一次通过公民投票(ballot referenda)的形式通过同性婚姻。


Freedom to Marry


和台湾反同组织的策略类似,在美国加州“8号提案”(2008年反同婚的公投案)中,反同团体发布的一个著名广告,描绘一个西语裔女孩和母亲的对话:“我今天在学校学到,公主可以和公主结婚,我也可以和公主结婚!”将话语聚焦于青少年教育,反同团体得以最大限度激发出文化保守派选民内心的恐惧感。


美国加州“8号提案”反同广告


对此,美国婚姻平权倡导者总结了以下三个策略:


01

首先用有效的倡导话语,引发直人群体、包括保守派民众的共情。在进步主义语境下,同性婚姻成为事关 “平等”和“权利”的问题,但保守派异性恋人群并不能感同身受关于平权的诉求。相反,这样的话语会让他们困惑,认为同性伴侣想要结婚,只想为了某种政治承认,或者只是想要婚姻相关权益(探视权、继承权、家属福利)。在他们眼中,这样的结合是一种运动,而不是和他们一样的“真正的”婚姻关系。


最有效的倡导话语不是关于平等和民权的说教,而是“长期稳定、愿意给彼此承诺的同性伴侣,和异性夫妻过一样的生活”。 要让直人懂得,同性伴侣想要的婚姻,和他们的婚姻没有什么不同。


美国华盛顿州,首对获得同性婚姻证书的恋人


在加州号提案期间挺同团体一个有效的广告中,一位穿白纱的新娘在途中遇到各种障碍(面纱卡住、鞋跟断掉、摔倒),她的新婚丈夫(一位男性)在终点等待,片尾的字幕写道“如果你不能嫁给你爱的人呢?”。通过演绎一对异性夫妻的故事,同性婚姻倡导者把论述重点聚焦于普遍意义上婚姻与家庭价值,而非婚姻对于同性伴侣的意义。


02

第二,倡导者需要去尝试消解选民内心关于代际和家庭的疑虑。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应对反同团体关于“下一代”的攻击?经过反复的推敲与试验,研究者发现最好的应对方式不是去反驳这些言论的虚假和谬误,也不是去强调同性婚姻不会伤害孩子,这样只会让听者进一步陷入反同的话语框架中。倡导者应该尝试消解听者的恐惧——失去对下一代精神世界的控制。


在2012年明尼苏达中播放的支持同性婚姻的广告中,就描绘一对异性夫妻告诉观众,经过仔细思索,他们相信孩子们的价值观是从家庭中、从父母身上学习的。


03

第三,面临选战,同性婚姻倡导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基础设施,包括资金、人员、沟通网络,可以在选战期间有效的化解反同团体的攻击。在2012年美国几个州级选举的同性婚姻公投中,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挺同团体能够在第一时间播出有效反击广告。


在台湾地方选举中,反同团体在资金和动员方面占据上风,得以展开广泛的文宣攻势。面对对手攻击,挺同人士往往处于守势,其宣传话语也集中于说理和辟谣(婚姻平权大平台还在主页开辟“辟谣专区”,指出“反同团体的九大谎言”),难以引起中老年保守派选民的共鸣。


结语


台湾地方选举投票,对于整个华人同志社群都是难得的观察、学习与思考机会。华人同志社群还在茁壮成长之中,平权组织的选战策略尚不成熟,人力、资金、游说尚实力不能和国外大型组织相比。能够敢于公开出柜,向亲友、媒体表达自身诉求的LGBT社群成员仍较稀缺。婚姻平权大平台的影音资料,多数是直人出镜表达对同性婚姻基于平等、尊重、包容等进步观念的支持,有长期稳定的同性伴侣出镜,直人群体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缺乏切身感知。但公投的失利,也能够成为进一步自我完善的契机,促进社群内部的团结,也促使社群走出自己的圈子,和外部对话,排除自身的傲慢,化解对方的偏见。


同样应该看到的,是社会观念的进步。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台湾社会已经形成关于尊重LGBT社群的基本共识。反同团体的诉求,已经从反对同志关系、反对立法保障同性伴侣权益,逐步退让到反对同性伴侣关系加入主流婚姻制度之中。从容忍到接纳,台湾同志社群还需要跨过最后一道藩篱。未来需要勇气、需要耐心,也需要更精细的话语,更有策略的行动。



发声小组


我们是谁?


北京同志中心发声小组


我们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消除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与偏见。

—普及性少数群体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障性少数群体的权利及权益。


我们普及哪些方面?


—婚姻家庭:结婚与同居、财产处理、家庭暴力、领养与生育等。

—求职就业: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

—医疗与强制治疗:扭转治疗、伴侣签字问题、艾滋病、抑郁症等。

—跨性别:性别手术、身份证问题、荷尔蒙治疗等。




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澄和Roy

编辑: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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