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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对话2-8.1:为了不背叛别人而背叛自己,是最高的背叛

尼尔 与神对话读书会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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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有深度的灵性

尼:有趣的是,跟你谈话,留给我的问题总是比答案多。现在我又要象问性方面的问题一样来问政治方面的问题了。


神:有人说,它们是同样的东西,你们在政治方面的所作所为不过是——


尼:等等!你不是要说不可告人吧!


神:嗯,好吧,我是会让你们吃惊一点的。


尼:嗨!嗨!慢着!神不是应当这样讲话法吧!


神:那你们为什么这样讲话?


尼:我们大部分人不这样讲。


神:见你们的鬼。


尼:那些敬畏神的人不这样说!


神:噢,我明白。你们为了不冒犯他,只得敬畏他。


而谁又说我仅仅会为了一句话而被冒犯呢?


而且,你们用以形容那了不起的性经验的话,竟同样拿来用以形容最大的污秽,这不是奇怪得不得了吗?这不是活生生可以看出来,你们对于性究竟抱持什么态度吗?


尼:我想你有点搞混了。我不认为大家在用这个用词时,所指的是真正美妙、浪漫的性生活。


神:噢,真的吗?你最近曾经在任何卧房里待过吗?


尼:没有。你呢?


神:我所有的时间都待在所有的卧房里。


尼:好得很。这倒应当让我们觉得自在些!


神:什么?你是说,你们在卧房里做的事,不会在神的面前做?


尼:任何人看着,大部分人都会觉得不自在,何况是神。


神:然而,在某些社会中——原住民社会、波利尼西亚人——做爱是十分公开的。


尼:是啦。好吧。大部分人还没有进化到这么自由的程度。事实上,他们会认为那样的行为是一种退化——退化到原始的、异教徒的状态。


神:这些你们称之为“异教徒”的人,却对生命有深厚的尊重。他们从来不知道什么是强暴,而他们的社会中,实际上没有杀人这回事。你们的社会把性——这种非常自然、非常正常的人性功能——置于掩藏之下,转身却公开杀人。这才是不可告人!


你们把性弄得这么猥亵,这么可耻,这么不可告人,以至于你们做起来尴尬!


尼:没那回事。大部分人只不过对性的得体与否有不同的——甚至可说较高等的——看法而已。他们认为性是私密的相互关系,有些人则认为是他们关系中的神圣部分。


神:缺乏私密性并不等于缺乏神圣性。人类大部分的神圣仪式是公开举行的。


不要把私密性和神圣性混为一谈。你们大部分最坏的行为都是私下进行的,你们只把最漂亮的行为公开展示。


我这不是在为公开的性行为做辩护。这只是在提醒:私密并不必然等于神圣——公开也不剥夺神圣。


至于“得体”与否,单就这两个字和其隐含的行为概念,就比任何人为的构想更能限制人的最大欢乐——除非是“神的惩罚”这个概念,因为后者使这种限制大竟其功。


尼:显然你是不相信“得体”不得体这回事的。


神:麻烦就在“得体”必须有人设定标准。这自动意谓你们的行为受着别人观念的限制、主导与指令——是别人认为你们什么事应当欢乐,什么事不应当欢乐。


在性方面——就像所有其他方面——这就不仅是“限制”;它可以变得有摧毁性。


男人或女人想要有某种经验,却因为想到他们所梦寐以求的、所痴所渴的事情会“违背礼教”而缩手——没有任何事情比想到这个更令我悲哀。


告诉你,那并不是什么他们不想做的事——只是违背了“礼教”的事!


不仅性方面如此,而是生活中的一切——永远、永远、永远不要因为它只是违背了什么别人立下的礼教标准而不做。


如果我的汽车保险杆上有贴纸,我要这样写:


冲决礼教(译注:原文为violate propriety。译为“冲决礼教”是因为想到“礼教吃人”和清末戊戌之君子之一的谭嗣同的名言:“冲决网罗”。)


每一个卧房里,我都要放这样一个标语。


尼:但是我们的“对”“错”观念,却是把我们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协议,怎么可以共存呢?


神:“礼教”跟你们的“对”“错”价值观没有关系。你们都认为杀人是“错”的,但在雨中裸奔是“错”的吗?你们都认为朋友妻不可“骑”,可是,“骑”自己之妻——或让自己之妻“骑”你,骑得美美妙妙——这有什么不得体?


“得体”很少涉及法律范围,它们涉及的往往都是“礼教”问题。


而“得体”的行为却往往并非那你们称之为“最有趣”的行为。它极少是让你们感到最欢乐的行为。


尼:回到性方面。那么,你是说,只要参与者和受影响者全都同意,那么任何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


神:生活中的一切不都应该是这样吗?


尼:可是有时候我们不晓得谁会受影响,或如何——


神:你们必须在这方面敏感。你们必须敏锐觉察。凡是你们不真正知道、不能猜到的,在爱方面,你们就会犯错。


任何决定的中心问题都是:“现在,爱会怎么做?”


爱自己,爱一切参与者和受影响者。


如果你爱别人,你就不会去做你认为对那人有伤害的任何事情。如果还有任何疑问,你就会等,等到弄清楚。


尼:但这意谓别人可以把你当“人质”。他们所需做的,只是说某某事会“伤害”他们,于是你的行为就受到限制。


神:只被你自己限制。你是否愿意只做那不伤害你所爱者的行为?


尼:但是,如果你因不做某些事而感到伤害自己呢?


神:那你就必须告诉你所爱者你的实情——你因不做某事而感到受伤、受挫、受损;你想要做这件事;你想要你所爱的人同意你去做。


你必须努力去求得同意。致力于达成妥协,寻求一个人人都得胜的办法。


尼: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办法呢?


神:那就重复我以前所说的:


为不背叛他人


而背叛自己


终是背叛。


那是最大的背叛。


你们的莎士比亚曾以另一个方式说过:


对自己真实


你便不可能


对任何人不真实,


犹如夜之随昼。


尼:但那只随自己意愿的人,会变成非常自私的人。我不相信你在鼓吹这个。


神:你们认为人总是会做你们所谓的“自私选择”。但我告诉你们:人是能够做最高选择的。


不过我也要告诉你们:


最高的选择并不总是那看似有益于他人的选择。


尼:换句话说,有时候我们必须把自己摆在第一位。


神:噢,你们永远都应把自己摆在第一位!然后,依你们想要做什么——或想要经验什么——而做选择。


当你们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很高,你们的选择也就会高。


把自己摆在第一位,并不意谓你们所谓的“自私”——而是意谓自觉。


尼:人类行为的基础你倒是立得很宽。


神:只有透过最大的自由才能得到——或可能得到——最大的成长。


如果你们行为举止都在遵从别人的规矩,则你们不是成长,而是遵从。


和你们的构想不同,我要求你们的不是遵从。遵从不是成长,而我要的却是成长。


尼:如果我们不“成长”,你就把我们丢进地狱,是吗?


神:错。这我已在第一部中说过,第三部中会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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