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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男女不平等现象吗?

师生 2021-03-13


男女不平等?这竟然能发生在2020年的北京!


今年5月的某卫视一档节目,让人知晓因为男女有别,所以女性没有土地分配权。而早在1947年《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表示:在农民与妇女群众中要更广泛地宣传和解释土地法大纲,并切实贯彻这个大纲,真正做到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土地,并保有所有权。


某卫视一档社会民生类节目的2020年5月3日这期节目围绕着“拆迁”来讲述。根据该卫视官方微信公众号在事先发布的节目预告中称:“未来,北京地铁22号线将从平谷区马坊镇穿过。这里几个村落正在进行的拆迁工作,成为地铁建设的关键一环。征拆工作启动后,签约率已超过98%,尚有9户未签约。本期《向前一步》春节前走进平谷区马坊镇,进行实地录制,现场与未签约村民展开对话,希望化解村民心结。

每一户拆迁户村民都可以凭一处宅基地以4500元/平的价格拥有190平米的房子——一套75平的两居 + 一套115平的三居,另外还有一笔赔偿款。


这些拆迁赔偿款项也算得上丰厚,安置房设施也比较完善且齐全。大部分村民也都是兴高采烈。


为避免这9户村民成为真正的“钉子户”,节目组协同拆迁项目组工作人员,在当地开展了一期“沟通”。节目中,提出质疑的未签约村民刘先生认为,自己25岁的女儿和21岁的儿子符合相关拆迁补偿规定,但女儿申请宅基地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儿子和女儿应该享受同等的待遇。


《宪法》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原来这几个村落的补偿原则是:儿子能分到宅基地,女儿没有!

据《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二期)宅基地认定办法》规定,“奖励期结束之日前,一宗宅基地上有两个及以上儿子,均未审批过宅基地、不存在宅基地买卖情况,且均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一个儿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年满22周岁),可另享受购买回迁面积19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权利(一套115平方米和一套75平方米楼房)。”栏目介绍称,根据拆迁补偿方案规定,在2020年1月8日24点奖励期结束前,刘先生家的补偿款总计将扣减超过60万元。


刘先生针对这个问题就提出了:“既然说两个儿子可以享受这个权利,为什么一儿一女,就不能享受这个权利呢?”他认为,这是“男女不平等,剥夺了妇女的权利”。


代表了权威、法律的嘉宾,莫名其妙的有了笑点,“哈哈哈哈”的笑出了声。然后刘先生的这一诉求被在场的所有专家和评论员以“男女有别”“历来传统”的理由否定。


节目总结称,“马坊镇中心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宅基地确认工作由六方小组(镇政府、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测绘公司、城谷恒泰公司)进行。本次拆迁并非没有给特别情况留有商讨空间,六方小组可针对每一宗宅基地进行审定评估,采取一票否决制。如果诉求通过六方审定及公示,就可以补偿。但是,刘先生为女儿多要一宗宅基地的诉求并没有通过六方认定。”


节目一经播出,网络一片哗然,无法看到了。但据《人民法院报》2019年11月报道,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调查,80%的女性没有登记宅基地,北方地区为99%,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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