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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小切口” 立法“大文章”

贵州人大 2021-11-02

我省自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共出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97件,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4件。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信息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条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各项法规的出台实施,为服务和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十四五’时期的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我们在立法时充分发挥法制委、法工委‘统’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的立法要求,在审议结果中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12月18日,2020年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在安顺市举行,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书记谌贻琴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与会同志在分组讨论、交流发言时畅所欲言,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分享学习心得、交流立法经验、总结问题不足、探讨创新机制,从而更加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全面地理解把握党中央精神,更加准确地吃透掌握省委具体要求,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构筑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我省自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共出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97件,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94件。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均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也走在了全国地方立法前列,为服务和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立法实践中,一次又一次的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实行党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始终坚持以党委的重大决策统领立法工作,根据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重要立法事项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经党委审定后按程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中争议较大、可能影响草案通过的重大问题,提交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必要时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同级党委讨论决定。

2019年,在制定《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时,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射电望远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省人大法制委及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最终在条例中设专章保护“中国天眼”。

今年4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立法进程中,遇到了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不明、相关部门争权推责的难题。常委会党组专题向毕节市委请示报告,由市委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做到既坚持党管立法的重大原则,又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

多次立法实践证明,通过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解决了很多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一些关键问题迎刃而解,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及时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强调。

 

坚持围绕重点领域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我省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具有贵州特色的重点领域立法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同时,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解决问题之法。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好高质量发展立法。我省立法工作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主要特征,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

为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产业革命,省级层面出台了农作物种子、茶产业发展等条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废止了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出台了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审议了政务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条例,对中小企业促进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快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贵阳市连续三年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大数据安全管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等条例,在大数据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探索,为大数据发展保驾护航,“立法引领保障大数据产业发展”被命名为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黔东南自治州的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加强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工作,保护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两个宝贝”,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黔南自治州制定并修改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强化对“中国天眼”这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保护;制定的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则有效促进村寨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助推建设美丽新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黔西南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保护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和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则推动了草地生态畜牧业的高速发展。

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抓好生态环保立法。围绕大生态战略,省级层面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条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各市州也纷纷为环境保护立法。遵义市出台湘江保护、海龙屯保护等条例,并对违法建设治理、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茅台酒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安顺市制定城镇绿化条例,将城镇绿地和山体受损的修复和立体绿化、空间绿化、开放式绿化、生态廊道等建设作为特色,促进城镇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对虹山湖公园进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严格管理。

铜仁市出台的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创设“河岸保护区”制度,设置具有铜仁特色的“五禁”条款,为锦江“绿水”提供制度保障;梵净山保护条例则创制性地对梵净山实行分区保护制度,在关键处设置了严于上位法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为保护梵净“青山”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要围绕重点领域优化立法选项。”李飞跃指出,“要做到精心筛选与时俱进,达到以法治建设引领和推动地方发展的目的,实现贵州以法治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工作既要求数量更要重效果,要做好深入调研,汇聚最大共识,立一件成一件,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我省在涉及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中,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制定电梯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回应群众呼声,增加了政府应当支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资金补助、简化审批程序,以及新建4层以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宅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以上住宅电梯应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等规定,推动解决老年人等出行不便的问题。

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为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养老服务条例时,特别注重对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并对学前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把中央政策、国家法律和省委涉及民生的举措进行细化、具体化,打通立法的“最后一公里”。

贵阳市在修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时,增加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带来隐患采取措施的规定,保障周边住户合法权益;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堆乱建、违规装修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六盘水市则为村寨规划立法,着力破解农村长期无序建房的问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统筹了各类市政管线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基础承载能力。

玉屏自治县制定的乡村公路管养条例理顺乡村公路管理体制,明确建管养运机制,将乡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乡村公路建设的升级改造,实现了100%的村通公交,87%的村民组道路硬化,让村民的出行更加便利。

印江自治县新修订的城镇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限问题、城镇乱搭乱建问题、噪音扰民问题、婚丧嫁娶活动影响城镇交通问题等等予以明确规定,有效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这些条例以‘小切口’做‘大文章’,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李飞跃认为,全省立法队伍认真研究立法工作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了一件件有地方特色、亮点纷呈的法规中,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

 

坚持维护法制统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的工作要求,我省从2017年谋划启动,2018年1月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接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到2019年9月1日全省9个市州、11个自治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并上线运行,省、市州、自治县三级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电子报备,进一步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深入学习民法典和中央、全国人大对清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联的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全省现行有效的397件法规和40件决议决定全部被纳入梳理范围,共清理出省级的18件、设区的市和自治地方的10件。

黔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组织开展与民法典相关联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中,清理出辖区内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3件的部分内容与民法典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其中1件拟废止,2件正在修改完善中。

今年5月,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州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及动物防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保留6件、失效1件、拟废止4件。

今年,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县人民政府报备的《务川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审查时,发现其与《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相抵触,随即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并经主任会议研究,作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

在肯定既往成绩、交流成功经验的同时,与会人员也梳理出在工作中还存在着立法专业人才缺乏、立法调研方式方法单一、立法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李飞跃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十四五’时期的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续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大论坛》  | 王晓琳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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