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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快车道 | 保护赤水河流域!彰显最坚决态度 最有力措施 最严格标准

贵州人大 2021-11-02

作为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已有9年之久的贵州,此次为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而修订的条例草案,强调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12月2日,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三旗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标志着该条例修法工作进入了审议阶段。


与时俱进区域共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防止长江流域水污染,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保障以茅台酒为重点的名优白酒生产环境安全,引领和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我省及时做好衔接、细化和补充;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取得的成效需要以法治方式巩固,探索的贵州经验需要上升为法规规范;赤水河流域保护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2017年《条例》立法后评估和2020年贵州环保行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也需要《条例》与时俱进,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

202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站在赤水河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修法)保护赤水河作出重要批示。共同立法(修法)是全国人大交给三省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了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水平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让赤水河流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记者获悉,修法工作始终旗帜鲜明地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新精神,特别是长江保护法的新规定新举措;紧扣流域、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总结固化赤水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经验做法;强调区域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齐心协力深入调研

贵州省委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保护三省共同立法(修法)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对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作出具体指示。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副主任李飞跃和省政府副省长胡忠雄任组长,常委会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主任委员及省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并抽调省人大环资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立法骨干组成起草工作组。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修法)工作专班法规起草工作组在习水县调研习酒公司保护赤水河的有关情况。

2020年9月1日,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修法)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了三省的合作机制、工作清单和进度安排。起草组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从赤水市沿赤水河一直到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源镇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沿岸市县(区)、省直有关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建议,修法工作强化赤水河流域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保护责任,将我省作为全国率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试点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按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原则,将用水总量和消耗强度控制指标作为流域保护目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河长制、湖长制的目标任务;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支持,与云南、四川两省密切联系、共同商研,认真落实共立任务。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20年1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共铸严法共抓保护

为巩固和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保护成效,《条例修订草案》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威胁和破坏赤水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令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同时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非法煤运码头、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目前云贵川三省在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监管执法尺度等诸多方面不尽一致,“这岸保护、那岸破坏”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构建省际间跨区域生态保护共治格局,建立健全云贵川三省协同保护机制,《条例修订草案》贯彻执行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以立法形式强化“一张图”“一盘棋”,按照“统一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要求,增加了“跨区域联合保护”一章,对省级政府间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规划编制、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生态流量监督管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通过修订法规贡献“贵州经验”,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12月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时,大家对此表示一致赞同,同时提出了更为严格更高标准的建议:

姚智勇委员说,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是否有利于保护赤水河流域?建议要充分论证清楚。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适当补贴”应该修改为“补贴,确保正常运营。”夏勇军委员认为,第三条既然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原则来规定,建议将条例中鼓励发展的相关规定删除,并完善相关禁止性规定。

 

来源:《人大论坛》| 石雨浩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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