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从50x到500x,加密平台合约业务距离开设赌场还有多远?
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加密货币衍生品因其杠杆性与不确定性颇受高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青睐,独立于现货交易市场以外,持续为平台赚取手续费收入,在近年来已经成为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标配业务之一。但各交易所存在的高杠杆倍率、出入金结算服务、甚至是价格操纵,为本就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带来了更多法律风险。早在去年,就有地方以“开设赌场罪”对某些交易所的主要人员进行判罚的先例,而能够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就是交易所的高倍数杠杆的合约板块。据了解,近期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关停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也有绝大一部分是因为违规开展合约板块业务而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国内外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本就处于早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这也导致了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本文将针对交易所的合约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工作人员面临的责任进行梳理分析。交易平台开展合约业务的涉赌风险要素加密货币衍生品业务本质是对现代金融期货市场模式的模仿,同样采用了标准化的合约和保证金制度,只是将标的换成加密货币,参与者的获利与行情涨跌幅度相关,并不属于赌博模式。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合约往往存在:极高倍数、人为操纵等传统金融市场不会存在的场景,又因为平台引入OTC交易提供法币到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从而形成法币出入金的闭环。因此,司法实务中也多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因开展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而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案例。核心要素分析如下:1、高倍杠杆尽管加密货币衍生品采用了与传统金融期货产品同样的交易规则,但过高风险且不受监管的合约产品却突破了安全边界。目前各交易平台衍生品交易市场普遍允许用户进行极高倍数的杠杆交易,例如某些交易平台提供最高125x甚至500x的合约交易功能,这意味着极端情况下,只要资产价格轻微波动,就可能导致用户被强制平仓,损失所有保证金。而这种情况完全不具备可预见性,用户的盈亏受高倍杠杆的影响远大于受资产内在价值的波动的影响,这类高风险衍生品业务可能会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2022)吉06刑终33号,周岩、江小剑等开设赌场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因推广提供默认50x杠杆合约交易的交易平台,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十六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而部分已经因不可抗力停止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中,其合约业务最高杠杆倍数均在100x-500x之间,远超本案涉案平台的倍率。我们也观察到,行业目前的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杠杆倍数也在不断地提高,也几乎都在100倍以上。交易平台最高合约杠杆倍数Bitwell150xBKEX500xPandaFe150xCCFox100x2、价格操纵早期加密行业蛮荒发展,存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为招徕用户,通过后台控制以及做市商介入的方式为交易市场添加流动性的现象。但不管是后台控制走势还是平台亲自参与做市,都意味着用户的交易对手方为平台,真实客观价格消失,而合约交易的博弈性也因此不复存在,平台将有可能因此涉嫌欺诈甚至开设赌场罪。事实上即使是币安,早前也曾经遭受SEC关于操纵交易的指控,诉讼文件披露,币安交易所的主要做市商Sigma